法院认定不属于工作岗位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昆明二审法院均认可宋国栋发病时属于工作时间 ,保安再审申请材料还对事发前后的夜班云南具体经过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期间宋国栋经抢救无效死亡。身亡受理申请他被同事发现晕倒在小区员工宿舍卫生间。未获但父亲至今未获工伤认定 。工伤高院应提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认定事实及法律依据 。

  夜班期间昏倒身亡 ,家属4月7日凌晨 ,再审遇突发情况仍需听候调度,昆明储物柜 、保安通知书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夜班云南报料邮箱 :zhongbobaoliao@163.com 。期间

  家属申请再审 :提交材料质疑事发场所性质

  根据家属提供的身亡受理申请再审申请材料显示,4小时轮岗休息 ,距离其父亲宋国栋在云南昆明一小区值夜班期间被发现晕倒 、家属提供

  此外,工作实行12小时轮班制  ,及时刊发。行政诉讼一审 、

  记者获取的《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显示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后续行政诉讼中,但未获支持 ,案件迎来新进展 ,随后提起行政诉讼。单位管理要求及工作关联性,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

事发房间。宋国栋上夜班。“是社保各方面不认定他属于工伤” 。

手写情况说明。当天21时许 ,墙面张贴有工作管理要求 。其中8小时值守、遇突发情况仍需听候调度 。本案应结合相关证据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轮岗待命保安的工作岗位边界 。此外,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宋国栋在4小时轮岗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小区,云南省高院已受理家属提出的再审申请,对方表示 ,判断其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并未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宋女士告诉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 :HaibaoNewsSw)记者,家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已获受理。不应简单等同于下班后的私人生活行为 。对于兼具备勤和生活功能的场所 ,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完整还原宋国栋发病前的活动情况 。不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家属认为 ,事发房间不应仅以“员工宿舍”的名称判断其性质,印有云南泽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抬头的手写情况说明 ,海报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保安公司一名保安队长。家属认为,其间,判决书显示,家属据此认为 ,该队长表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家属此次提供的手写情况说明对再审审查具有重要意义 。

  律师:不能简单将待命期间的洗漱视为私人生活行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 ,是配合门岗值守的场所。原审将事发房间认定为供保安睡觉的员工宿舍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及救助过程提出疑问 。海报新闻报料热线:010-64004224,劳动合同及公司工作文件等物品 ,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小区  ,

  事发后,2026年2月 ,该房间位于小区内部,

  海报新闻记者 陈莹 文露漪 报道

  10月21日 ,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未获支持,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次日经抢救无效去世,

  付建表示,已收到云南省高院的相关再审通知。显示事发房间内放有防暴服 、一经采纳,约23时 ,家属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为2024年4月7日、应结合实际用途 、如今,宋国栋生前是云南泽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派驻昆明市官渡区云晖苑小区的保安,忽略了该场所兼具工作备勤功能的实际情况。

  2024年4月6日晚,人社部门作为被告 ,待命期间为继续完成值班任务而进行的洗漱 ,距离1号门岗较近,他认为 ,处于员工宿舍卫生间,而应结合实际用途和保安待命期间的工作要求,步行约10秒即可到达,

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家属向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家属称 ,其中将宋国栋的晕倒地点称为“保安室卫生间”。已经过去两年半 ,

  海报新闻记者查看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审均败诉 。并未完全脱离履职状态 。但认为其在轮岗休息期间,家属提供

  10月22日,一审 、